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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陳捷生通訊員/黃義濤)日前,中山欖菊日化實業有限公司(簡稱“欖菊公司”)訴被告葉×元、練×英商標侵權糾紛兩案經法官調解,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和解,欖菊公司向梅州中院提出撤訴申請並獲准。欖菊公司表示,起訴銷售假欖菊蚊香的個體戶,旨在找到假貨源頭。
5月底,梅州中院對欖菊公司訴被告葉×元、練×英商標侵權糾紛兩案同時公開開庭審理。據介紹,去年6月興寧工商局在兩名被告的經營場所處查獲侵犯原告商標權的蚊香一批。欖菊公司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萬元。兩名被告表示,被當地工商局查獲的假冒欖菊蚊香來源於欖菊公司在興寧的代理商“嘉盈”公司,欖菊公司告錯了人。
在法庭辯論中,兩名被告始終堅持自己是從正常的進貨渠道進貨,不應承擔責任。在庭審中欖菊公司稱,只要達到找出提供假冒產品源頭的目的也可以撤訴,兩被告也表示同意支持對方找出假冒產品的源頭。
據瞭解,庭審過後,商戶向欖菊公司提供了假冒產品源頭的線索,並支付了部分賠償款,雙方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