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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到8月17日,哈爾濱連發7起路面坍塌事故,造成2死2傷,2車墜坑。近日,多地發生路人跌進此類馬路“陷阱”受傷甚至死亡的事件,引發衆多市民的痛惜和質問:熟悉的城市爲何變得如此沒有安全感?(據新華社8月20日報道)在城市建設中,“陷阱”越來越司空見慣:路旁或路中的窨井蓋不翼而飛,長時間無人善後;城市管道敷設,沒有整體規劃,三天兩頭對道路“開膛破肚”;排水設施不暢,雨天路面積水嚴重,或污水從地下溢出,造成通行不便;交通設施不健全,城區道路時常擁堵或事故不斷;城市拆遷缺乏系統化、法制化,強制、暴力拆遷時有發生……這些所謂的“坑”,已經成爲目前城市建設的普遍“硬傷”,危及着公共安全。近年來,屢曝城市道路塌陷等事故,城市到底還有多少“陷阱”隱藏在身邊?
目前,國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城市建設的法律規章,各省區市據此出臺了相應的“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而有關法律、法規、條例,都有“城市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城市規劃經批准後,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予以公佈和宣傳,並接受公衆監督”等相關內容。
由此可見,城市建設的法規條例,着眼於“增強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環境質量,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具有前瞻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但在具體的城市建設工作中,卻有這樣那樣的“害人坑”威脅着人們的出行安全,充分暴露了城市建設管理的“軟肋”——盲目、粗心、貪多、求快,缺少質量意識、規劃意識、人性關懷、外部監管和責任意識。
一個城市的建設,涉及市政管理、市容環衛、城市交通、城市水務、園林綠化、風景名勝等各個方面,是一個環環相扣、有機統一的系統工程,它需要科學的規劃、實施和嚴格的監督管理。因此,城建之事,各項工作還需做在前頭,別等出現了奪人性命的“坑”再去填,有了“洞”方想起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