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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1日電據《澳洲日報》報道,林宅血案被告謝連斌之妻林姝(41歲),8月21日開始在丈夫的羈押聽證會上爲檢方作證。法庭播放了林姝發現兄長一家五口倒在血泊中之後的000報警電話錄音。在林姝聽見自己歇斯底里地告訴一名接線生“有人殺了我哥全家”時,當庭崩潰,潸然淚下。
在錄音重放時,謝連斌也用一張手帕掩面抽泣。
21日上午,在悉尼中央地方法院上,林姝是第一位出庭作證的證人。她告訴法庭,自己不反對作證。
2009年7月18日,案發翌日,林姝和丈夫前往Boundary Rd的林宅探訪兄長一家,她驚恐地發現自己的親人都在牀上被害了。
從000錄音中可以聽見林姝邊哭邊發瘋似的對接線生說“我需要一輛救護車!我需要一輛救護車!”,當接線生詢問她爲何需要救護車,發生了什麼事時,她啜泣着回答道“我不確定,我覺得有人殺了我哥全家”。之後,林姝開始在電話裏哭喊起來,接線生不得不指示她“停止尖叫”,之後可以聽見林姝用粵語央求着身旁的某個人,接線生也曾詢問她“背景音裏(說話的)那個男人是誰”。
檢方認爲,那個男聲就是謝連斌,謝之後告訴妻子,他打算先行離開。
檢控官特德斯齊告訴法庭,在撥打了第一通報警電話後,林姝和丈夫曾用粵語起了爭執,她“尖叫”並“央求”丈夫不要把她一個人留在命案現場,“因爲就她所知,兇手可能仍然潛伏在周圍”。“然而,被告早就準備好把她一個人留下了…他知道她根本不會有任何危險,因爲他就是殺害了那五口人的兇手。”
警方稱,案發當晚,在謝連斌離家作案之前,林姝就睡在他身邊,第二天,當謝連斌宣稱自己發現了屍體時,林姝就在現場,而在之後的幾天裏,林姝據悉也親眼目睹了丈夫滅證。警方還指出,林姝就案發當晚丈夫的行爲做出過多個不同版本的表述。
林姝曾極力反對在聽證會上作證,並聘請了律師來與檢方對抗。此外,法官安德魯斯此前裁定警方對林姝所作的兩份問話筆錄之一不能作爲呈堂證據,但他要求林姝無論如何都要出庭作證。
前一日,謝連斌的辯護律師特恩布爾對謝連斌車庫中發現的混有4個人DNA的血跡提出了質疑,認爲血跡證據可信度不高。因爲血跡是多年後在水泥中發現。這已經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血液了。而且,在死者身上的傷口並非一件兇器所造成,特恩布爾提出,這起謀殺案應是兩名身份不明的兇徒使用三種不同的兇器犯下的。此外,謝連斌也沒有作案動機,他說,被害的兩名男孩是謝家孩子最好的朋友,他們每週都會共同度過愉快的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