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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與12歲幼女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被捕
17歲少年與12歲初中生早戀,並多次發生性關係。8月20日,湖南省沅陵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魯某依法批准逮捕。
17歲少年魯某與12歲女孩蔡某在一次遊玩時相互認識,蔡某告訴魯某其真實年齡。熟識後,倆人經常一起逛街、上網,並確定戀愛關係。2012年7月3日,蔡某在與母親發生口角後負氣出走,來到魯某家中,魯某與其發生了兩次性關係。時隔8天后,兩人又相約在懷化某賓館再次發生性關係。
魯某明知蔡某年僅12週歲,且蔡某與之發生性關係,依據《刑法》第23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強姦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條、第236條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