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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過今天的約談,我覺得再不履行法院判決,以後都沒有臉面回塘村了。”8月7日,在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的約談室裏,當着在場的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當地德高望重的周老先生的面,被執行人周某與申請執行人王某等5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於當天就把執行款全部打入法院賬戶上,至此一起跨度5年的借貸糾紛“骨頭案”在約談中順利執結。
近年來,嘉禾法院積極探索執行工作新方法、新途徑,推行了執行約談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執行約談制度,即執行法官結合自己辦案實際情況,逐一發送執行通知書和傳票,在指定時間將涉案被執行人依法集中傳喚至縣法院,並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檢察、新聞媒體及當地有關領導或德高望重的相關人士共同參與談話,向被執行人講明利害關係,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同時,依法對個別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義務的被申請執行人當場採取強制措施,促使被申請執行人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今年以來,針對涉及外出務工人員和常住地不在本縣的執行案件當事人,該院又試行電話約談、手機短信約談、QQ約談等多種約談方式。
執行約談制度推行以來,該院被申請執行人逃匿、轉移財產拒不執行的現象明顯減少,主動履行法院判決的明顯增多,法院的公信力得到了明顯提升。僅今年上半年,該院已約談16起執行“骨頭案”、“釘子案”的被執行人,案件約談執行和解率達87.5%,執結標的額近35萬元。
(唐紅曹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