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經過一夜的發酵,飛天家園B區業主和三環物業之間的維權之戰昇級,與第一天業主發出倡議書相比,業主的維權進入實質性階段。在參與維權業主越來越多的情況下,一場在蘭州規模和人數最大的維權之戰進入白熱化,業主在自制的條幅上簽名的同時,對三環物業質疑業主委員會合法性給予了強有力的回擊:『不僅合情、合理、合法,也在蘭州市房管局進行了備案。』記者在8月20日的采訪中,令人印象最為深刻的莫過於當飛天家園B區的業主委員會向三環物業發出維權倡議時,物業公司閻經理肯定地對記者說:『物業公司質疑業主委員會的合法性。』基於這種質疑,物業公司對業主提出的收費支出、公開賬目等針對性較強的問題沒有回應,只是發出了一份質疑業主委員會合法身份的通知書。
這份質疑回函讓業主的憤怒再次被點燃。在業主自發創建的QQ維權群裡,對三環物業質疑業主委員會合法性的維權聲音一浪高過一浪。8月20日晚11時,許多得知該消息的業主紛紛主動加入到群裡發表意見,短短3個小時,群成員從十幾名發展到近百名,如何應對質疑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到晚上12時,群裡已有近萬條發言。
為了徹底駁回三環物業的說法,一名業主委員會成員告訴記者,2008年10月份,在街道和蘭州房管局物業處工作人員及轄區街道工作人員的見證下,飛天家園B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因此,質疑是毫無依據的。
記者在采訪中還了解到,自2007年以來,三環物業曾先後3次向小區業主發出物業管理費漲價的通知,但最終都是由業主委員會行使權利,駁回了漲價的要求。『這足以說明業主委員會的存在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業主委員會一名義務服務5年之久的業主委員說道。
昨日,業主委員會再次重申了倡議書中提出的7項條款,並提出,『希望三環物業在8月24日之前給予答復。』『如果物業公司依舊不明確態度,我們將走法律程序,將維權進行到底。』
物業:願配合公開賬目
針對業主高漲的維權聲音,三環物業公司顯然有些始料不及。8月21日上午,記者來到三環物業時,前任梁經理和現任閻經理像往常一樣正常工作,一切顯得井然有序。梁經理告訴記者,閻經理剛上任,他近期將輔助完成一些工作。但對業主近兩日的大動作維權行動,梁經理卻說:『我不知道。』
記者在20日的采訪中,有兩個問題一直是業主和物業紛爭的焦點,一是業主對物業拒簽服務協議十分不滿;二是業主要求公開小區8年來的公共收益及物業費去向問題。對此,梁經理告訴記者,小區全年物業費的收入大概在30萬元左右,停車費大概有54萬元左右。小區每天的車位只能滿足400輛左右的車停放。他認為業主只要仔細核算一下,就能算出物業公司每年的收入。再者,從2010年到2012年,物業公司安裝了新的監控攝像頭,耗資7.7萬元。此後,重新安裝了藍牙車輛管理系統,費用為12萬元。變電所維修投入20萬元及重新裝修小區大門,又花去10萬元左右。這些費用共計66萬元,其中物業承擔46萬元,開發商承擔了20萬元,這46萬元就是從停車費的收益中支出的。『我認為我們的服務無論從質量還是從良心上都是問心無愧的。』梁經理這樣回應。而對業主提出的賬目公開一事,梁經理承諾,只要業主委員會出面,他們會配合公開賬目,給業主一個交代。
在另一個重要問題上,即服務協議的紛爭上,梁經理拿出2010年9月份起草的一份服務協議告訴記者,『我們沒有拒簽,是業主委員會不跟我們簽。』當記者提出與業主的說法相悖的原因時,他給出了這樣的答復,『我也不知道業主為什麼不跟我們簽,也沒有人前來交涉。』
在采訪中梁經理仍堅持『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不正規』的說法。但他表態,希望能坐下來把事情談明白。
律師說法
記者采訪中,曾有業主提出,『物業公司沒有資格質疑業主委員會的合法性』,這種說法在法律上有依據嗎?為此,記者采訪了劉強律師,他強調,《物權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由此看來,業主委員會是業主管理組織,一是基於業主全體的意思成立;二是在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與協助下經一定程序而成立,只要這兩個條件滿足,業主大會選舉出的業主委員會即為合法成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不是業主委員會的領導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