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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夏小荔)昨日,《佛山市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徵求意見。據悉,爲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配載並放行出廠(站)的,將責令其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瞭解,《意見稿》規定,生產加工、裝載單位要依法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與監管單位簽訂“源頭治超”責任書;配備合格的稱重或計量設備,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對車輛進行裝載,對載貨車輛進行稱重檢測,對裝載貨物符合規定的車輛,出具規範裝載證明,確保違法超限超載車輛不出廠、不出站;對在本企業裝載貨物車輛駕駛員出示的車輛行駛證、駕駛證、道路運輸證及從業資格證等相關信息進行登記。
《意見稿》指出,如果生產加工、裝載單位爲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爲載貨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的,爲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配載並放行出廠(站)的,將由交通運輸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