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報訊(記者/馬喜生通訊員/黃彩華)重慶兩男子借“保護傘”撐腰,不到兩年時間在東莞大嶺山鎮開了9家賭場賭“三公”,手下數名“馬仔”尋釁滋事打傷多人,並數次敲詐勒索他人,危害一方百姓。昨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這份判決書長達3萬字,主犯段某平因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而被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2萬元。其同夥也因犯多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並處罰金5000至10.3萬元。
法院查明,2010年7月開始,30多歲的重慶男子段某平與老鄉彭某東密謀合夥開設賭場。兩人先後在東莞市大嶺山鎮信立農批市場多個地方開設了一共八個賭場,以“鬥三公”形式進行賭博,彭二人從中抽水獲利。同時,兩人還找了一名叫鄧某的男子依靠其社會關係爲賭場提供保護,每天向鄧支付1000元。兩人還僱請五六個“馬仔”在上述賭場看場,2012年3月14日,段某平跟被告人劉某良等人還在大嶺山鎮信立農批市場的紅山飲水店內開了一家賭場。
2012年3月21日,公安機關在紅山飲水店內將正在賭博的被告人段某平、劉某良抓獲,在大嶺山鎮區內分別將被告人彭某東、王某等人抓獲歸案。
法院認定段某平、彭某東開設賭場獲利共約15萬元。除了10名被告人均犯有開設賭場罪外,段某平及其9名同夥還分別犯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不等罪名,共犯下12宗罪案。法院遂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段某平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2000元,以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彭某東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103000元。其餘同夥分別獲刑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罰金5000元至82000元。王某,因爲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並處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