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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佈《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並於10月起實施。本市也將據此制定相關細則,框定本市假劣藥品“黑名單”,並在天津政務網站主頁醒目位置設置“藥品安全‘黑名單’專欄”,及時公佈信息,實施重點監管。
《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指出,凡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被撤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或者被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的;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生產醫療器械,或者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情節嚴重,或者其他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醫療器械造成嚴重後果,被吊銷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等7類情況均要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同時,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受到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處罰的責任人員,也應當納入“黑名單”。(記者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