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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金
血流不止,心急如焚,上街打車卻被無視……這不是虛構的故事情節,而是一位市民的真實遭遇。
本報報道,前日中午樑先生不小心被玻璃劃傷左手掌,頓時鮮血直流。因擔心救護車趕來不及,樑先生遂用毛巾簡單包紮後就奔向樓下欲打車前往醫院。詫異的是,接連3輛出租車從他面前徑直駛過都沒有多加停留,而且確定是空車。
在呼籲傳遞“正能量”的當下,拒載的哥估計“百口莫辯”。從司機的角度來分析,或許他們不知道當事人是因爲什麼原因受傷,如果讓傷者上車,自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脅,也或許是擔心乘客身上的血會弄髒車子。但是,反觀傷者處境,這些擔憂都顯得有些牽強,不能成爲最終拒載的理由。
客觀而言,出租車拒載現象在全國各地都存在,一直以來備受關注。爲了治理各地都出臺了相關措施,罰款的有之,扣分的有之,兩種兼用的有之。
從廣州的情況來看,2009年市交委就出臺了《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管理規定》和《出租車駕駛員客運服務規範》,規定如果出租車司機在運營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絕載客,將分別被扣罰10分。分分分,司機的“命根”。只要你敢違規,我就奉法扣分,這不可謂不嚴厲。但是,爲什麼有些司機還是敢頂風作案?這至少說明,當前的管理仍有疏漏。
具體到這個案例,有兩點可以再作探討,其一,如果司機看到傷情之後,不開車門直接離開,這種事實上的拒載該如何舉報和認定?其二,是不是當前的相關規定存在懲戒過度的問題,要知道如果車內不整潔也會受罰,司機只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當然,行善不是法定義務,道德上的譴責只能起到表面效果。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有關部門和公司能夠設置相關保障措施,的哥定會越來越敢爲,畢竟每個正常人的心裏都有柔軟的一部分。例如對具有見義勇爲性質的司機可否免除當天管理費,有關車容、衛生的相關罰則能否細化並列出特殊情況,甚至對見義勇爲的認定做出適當調整,而不僅僅侷限於同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和搶險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