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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買手機兩個月後想退貨,遭到手機店員的拒絕。一氣之下,男子帶領幾個朋友于當晚來到手機店,用錘子砸壞一臺電腦後逃走,並用磚頭砸傷前來追趕的店員。日前,男子因故意傷害罪獲刑6個月。
去年5月,安徽籍來津務工男子趙某在本市東麗區某手機通訊店購買了一部手機,兩個多月之後,趙某以手機損壞爲由到手機店要求退貨,被工作人員張某等人拒絕。爲泄私憤,趙某於當晚19時許夥同幾個朋友竄至手機店,趙某用攜帶的錘子將手機店內的一臺電腦顯示器砸壞後逃離,手機店的張某隨後追趕趙某,途中趙某持磚頭扔向張某,將其頭部砸傷。經鑑定被害人張某的損傷程度爲輕傷。
日前,法院一審認爲,被告人趙某採取暴力手段故意傷害被害人的身體,並致輕傷的後果,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記者陳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