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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22日訊(記者張曉琳見習記者劉振) 22日,記者從德州市司法局公證管理科瞭解到,新婚姻法出臺以來,全市基本沒有受理過婚前財產公證案例,多數市民對婚前財產公證不感冒。
“我在魯北公證處工作過兩年,從未受理過婚前財產公證案例。”22日下午,德州市司法局公證管理科的工作人員王勇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臺後,婚前財產公證的案例幾乎沒有,有的也是老年人再婚方面的公證案例。
22日下午,德州市魯北公證處的辦公室工作人員李秋蕾說,婚前財產公證是有償服務,如果是房產公證,每平方收取30元錢,“有過來諮詢的,一聽收費多數就放棄了,公證員也會建議夫妻雙方籤相關協議,不用非要做公證。”
對於婚前財產公證遇冷,魯北公證處公證員王秀芬認爲,“多是雙方父母來諮詢相關事宜,考慮到比較麻煩也就放棄了,更多的人還是受傳統觀念影響,考慮到做婚前公證會傷害雙方感情,覺得沒必要做婚前財產公證。”
“結了婚就不會考慮離婚的事,不會做婚前財產公證,兩個人的感情好纔是婚姻的基礎。”22日下午,家住溫泉小區的市民張女士說,“如果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還會傷害雙方感情。”
“婚前財產公證使用得當,可以成爲婚姻生活的保護傘。”魯北公證處公證員王秀芬告訴記者,婚前財產公證不同於其他法律公證,它的前提必須是要有愛,但“愛”解決不了婚姻中的所有問題,“相愛的男女,爲了愛得更安全保險,應該以愛的名義,去過理性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