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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市民熊女士在商場購物交款後跌了一跤摔成七級傷殘,被放置在收銀臺處的萬向輪就是“絆腳石”。昨日,此案在蘭州中院有了終審判決,商場因“未及時清理障礙物”,需賠償熊女士各項費用共計12.6萬餘元。
2010年3月10日晚,年過五旬的熊女士來到華潤萬家仁恆國際店購物,就在交完款轉身的瞬間,熊女士被放置在收銀臺處的萬向輪絆倒,這一跤致使她右肱骨上段粉碎骨折、右第二肋骨折、右脛骨骨折。經鑑定,熊女士爲七級傷殘。於是,她將超市告上法庭,索要賠償。
城關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甘肅華潤萬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賠償12.6萬餘元,被告不服向蘭州中院提起上訴。昨日記者獲悉,中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