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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李春江實習生/廖舒雯)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市政府規章《廣州市重要商品儲備實施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稱《辦法》)。《辦法》規定按照政府採購辦法進行招標的形式確定承儲單位,對市級重要儲備商品範圍進行了重新界定,取消了農膜儲備。
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介紹,《辦法》修改的最大亮點是明確了儲備職責,明確“市經濟貿易部門爲豬肉、食糖、農藥、化肥等市級重要商品儲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監督、檢查儲備商品的落實、使用。市發展改革部門爲糧食、食油等市級重要商品儲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市級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指導、監督重要商品儲備工作,統籌相關糧油儲備管理。市儲備糧管理中心負責實施全市儲備糧油管理,組織、協調和落實儲備糧油任務,接受市發展改革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辦法》對市級重要儲備商品範圍進行了重新界定,農膜退出市級重要儲備商品。農膜退出市級重要儲備商品的主要依據是:2001年,原市商委會同市計委、農委、財政局、物價局等有關部門,就“十五”期間廣州市市級重要商品儲備的品種和數量問題,進行了多次的調查、協商和研究,明確了“農膜儲備隨着拋秧技術的全面推廣,消費量下降明顯,其作用顯得不是很重要,“十五”期間將予取消,不作安排”。爲此,自2001年以來,取消了農膜儲備。
《辦法》規定,省下達廣州500萬元應急儲備藥品不列入市級重要商品儲備管理範圍,原因是應急儲備藥品的管理辦法、動用程序等與市級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辦法不一樣,並且藥品並沒有納入重要商品範疇。《辦法》還規定,按照政府採購辦法進行招標的形式確定承儲單位。
據介紹,現行《辦法》執行的儲備補貼費用標準是1995年制定的,已有16年的時間,儲備貸款利息儲備貸款利息、倉儲(含人工、裝備)管理、運輸費用等經營成本不斷變化,爲了激發承儲企業的積極性,新修訂的《實施辦法》明確儲備補貼費用的調整週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