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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曾德軍實習生/塗斯嵐)東莞將探索實行土地預出讓制度。以後,在一定條件下,對公共服務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等5類用地,將提前組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工作,以方便預受讓人辦理其他後續審批手續。
昨日,東莞市委、市政府在鳳崗鎮召開的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會議透露了上述消息。
五類用地可預出讓
市長袁寶成在會上說,爲促進項目建設提速提效,對符合相關條件的用地,探索實行預出讓制度。在報批徵地或者農地轉用的同時,提前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以加快供地速度。
其前提條件是,徵地報批材料齊全,並已上報省國土資源廳,被徵地農民集體和農民對徵地和徵地補償沒有任何異議,對工礦倉儲、交通運輸、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和保障性住房等5類用地,在報批徵地或者農地轉用的同時,提前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與預受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預出讓合同》,供其辦理其他後續審批手續。待徵地經依法批准後,再行簽訂正式出讓合同。
土地將分期供應
袁寶成說,東莞將實行分期供地制度。出讓方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實行分期簽約、分期供地、分期繳納出讓金,以有效解決以往一次性供地模式後續監管難,導致土地資源浪費和閒置的問題。
今後,實行分期供地的項目一般都以2-3年爲期,到期沒有進行開發的,不再續簽出讓合同,土地自動收回;到期未按照約定投資強度開發建設的,續簽出讓合同時相應減少供地面積。
會議要求充分發揮市政府的統籌協調作用,實行跨鎮街用地調整,及時把閒置的用地調整給急需動工的項目使用。
此外,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因規劃依法修改造成閒置的,可以爲其置換其它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
部分工業大廈可分割出售
會議透露,市政府近日出臺了《加快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並在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
該《意見》的核心在於鼓勵在“三舊”改造中非房地產業發展。《意見》規定,“三舊”改造用地規劃爲居住用地和商業用地的比例,原則上市區不高於60%,各鎮不高於40%。專項規劃確定爲工業、倉儲、科研用地的,不得擅自改爲居住用地和商業用地。
《意見》鼓勵整合改造舊廠房用地發展傳統優勢產業、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對於用地面積達到15畝及以上,且容積率達到1.5及以上的項目,並且舊廠房用地爲有償出讓的國有工業用地,受讓人爲在東莞登記註冊的企事業單位,並符合產業准入條件的,項目的工業生產使用部分(如工業大廈)可分割出售,並參照商品房辦理預售證的做法,爲分割出售部分辦理獨立的房地產權證。
同時,經市經信部門認定的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可使用工業用地,但不得改變用途。
以前,工業大廈等工業生產使用物業是不可以分割出售、單獨辦理房產證的。同時,除了與工業項目配套的工業設計等特殊生產性服務業項目之外,一般生產性服務業項目必須使用商業或科研用地,不可使用工業用地。
動向
重要用地事項,得“地審委”點頭
東莞已成立市土地審批委員會,以加強土地統籌管控,直接從決策層面上把東莞土地利用水平提到一個新的高度。
市土地審批委員會由袁寶成市長擔任主任,樑國英、賀宇擔任副主任,市監察、財政、發改、國土、外經、經信、住建、規劃、農業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爲成員。
今後,制定重大用地政策、重大“三舊”改造項目的改造條件、重大存量土地處置的措施,以及配備重大項目用地指標等重要土地管理工作,都由土地審批委員會集體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