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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單位: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入選理由】
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債權最大化實現的重要保證。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改革司法拍賣制度,以第三方交易平臺代替拍賣機構單獨拍賣,以“電子競價”代替“擊槌成交”,以互聯網深度競價代替傳統拍賣模式,物理隔離利益關聯,科技提升增值空間,着力解決低估賤賣、圍標串標、職業控場等問題,確保了司法拍賣更加公正廉潔、公開規範、公信權威,並促進了產權交易市場的誠信建設。
【事例簡介】
2005年,重慶法院將涉及經營性國有產權的司法拍賣場所指定爲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2009年4月,重慶高院出臺《關於司法拍賣工作的規定(試行)》,將所有涉訟資產全部納入重交所這個第三方交易平臺進行。同時,研製競價自動運行操作系統,將競買人安排在不同的競價區,以電子編號的方式獨立隱名競價,使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場外人員之間完全分離。推出分工協作、全程監控等措施,着力規範競買人、拍賣機構及重交所的行爲,實現了司法拍賣整個過程“人爲干擾基本杜絕,競價程度不斷加深,交易過程公開規範”。2010年12月,重慶法院正式啓用互聯網競價交易系統。同時,指導重交所研發上線“訴訟資產網”,突破了局域網電子競價因場地、設備對競買人數的限制,實現競買人足不出戶、鼠標一點就能參與競買。
自實行司法拍賣改革以來,重慶法院的司法拍賣成交率和增值率大幅提升。司法拍賣改革也提升了執行效率,成爲破解“執行難”、反制規避執行的助力;司法拍賣公正廉潔明顯增強。改革前存在的拍賣機構爲攬得業務“圍着法院轉”、“圍着法官纏”的現象已根本杜絕,司法拍賣更加公開、公正、透明。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重慶召開全國法院深化司法拍賣改革工作會議,向全國推廣重慶法院司法拍賣改革的做法,並將重慶的“訴訟資產網”升格爲全國性的“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