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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攜帶槍支乘車從高速路進京,鄒某昨日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在通州法院被提起公訴。鄒某表示希望法官考慮其家裏情況困難,從輕處罰。就在今年2月19日,鄒某剛剛因吸毒被天津市行政拘留十五日。
昨日上午,一米八高的鄒某走進法庭。公訴人指控稱,今年4月21日23時許,鄒某乘坐一轎車攜帶槍狀物零部件及六發彈狀物,沿京滬高速公路進京,在通州區應寺檢查站被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槍狀物零部件認定爲槍支,並射擊過,六發彈狀物爲自制彈。公訴機關認爲,鄒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公訴人特別說明,今年2月,鄒某因吸毒被天津市行政拘留十五日。
對此,鄒某否認自己有罪。對於槍支來源,鄒某稱槍的所有人已死亡,自己也不知道槍的來源。“4月21日晚上,我想去找女朋友,我姐夫讓李某去送我,路上過檢查站時,警察發現車上有吸食毒品的冰壺,就把我們帶到派出所。當時我不知道車上有槍。”
庭上,鄒某雖然認可組成手槍的多個零件是從其車上以及自己的包中找到的,但不承認自己是槍械零件的所有者。“彈簧應該是我姐姐家門上的,後來掉在地上,我去她家時撿起來放包裏了。這些零件怎麼在我包裏,我也不想解釋了,這就是一個巧合。”
隨後,公訴人宣讀了與鄒某同車進京的司機李某的證詞,證詞表明,當晚車開到通州區應寺檢查站時,鄒某因害怕檢查,從兜裏掏出一袋黃色手槍子彈,藏在車內前邊的菸缸底下,而這袋子彈檢查時還是被警察發現了。李某還稱,今年3月曾在鄒某的住處見到其正在擦一把黑槍。
庭審最後,鄒某說:“希望法官考慮我家裏情況困難,對我從輕處罰。”本案當庭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