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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8月23日訊(記者徐豔通訊員龐尊璽)四年前透支現金兩萬,一直拒不償還,拖至今天,需要還三萬四千餘元。8月20日,嵐山警方將惡意欠款的男子抓獲後,男子將欠款和滯納金、利息等全部償還。
8月16日,嵐山某銀行到嵐山公安分局汾水派出所報案稱:安東衛街道汾水村王某利用貸記卡,在2008年透支近兩萬元現金後拒不償還。
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對該案展開調查取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8月20日,民警在其家中將涉嫌信用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於2004年2月,在某銀行嵐山支行辦理一張貸記卡。當時,王某做家電生意,辦理信用卡用於套現來週轉資金。剛開始,王某每次都是先套現金出來,用於週轉資金,然後再到銀行還上。2008年4月份,王某先後兩次刷出現金20000元之後,一直沒償還。
從那之後,銀行給王某打了幾十次電話,一般是每隔幾天就打一次,告知王某透支了多少錢,催促王某還款,王某每次都說會盡快還。此外,找個銀行每個月都給王某寄信催款,甚至發過快件。
至今年8月16日,王某透支的欠款爲34952.85元,其中本金19934.75元,利息滯納金15018.10元。在被公安機關傳喚之後,犯罪嫌疑人王某對犯罪行爲供認不諱,現已將欠款還上。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取保候審,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