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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停車休息?延安車禍暴露監管漏洞
26日凌晨2點40分許,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發生一起客車與運送甲醇貨運車輛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引發甲醇泄漏起火,導致客車起火,事故已造成36人死亡。
(新聞詳見今日本報3版)
雖然最終的正式事故原因調查報告尚未出來,但該起車禍的發生可謂一目瞭然:客車在超車的時候發生追尾。至於爲什麼會死傷如此慘重,相關救援人員也給出瞭解釋:兩車追尾甲醇大量泄漏,導致客車嚴重變形,人員疏散困難,加上事故發生在凌晨2點多,大部分乘客均在熟睡,大量甲醇泄漏,迅速圍住客車燃燒,車上乘客逃生機會相當少。
據報道,客車核載39人,實載39人,無超載,原因只能是客車超速或者強行超車所致。央視製作的動畫顯示,運送甲醇的大罐車是在超車道行駛,而呼嘯而來的客車打算從超車道上超車,結果慘禍就在瞬間發生了。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高萬雲曾分析指出,表面看來每起事故的發生都有很大的偶然因素,但透過事故的表象去看,每起事故實際又都是必然的。這很容易令人想起了著名的海因裏希事故法則———那300條事故隱患當中,總有一條隱患會在突然間變成禍端的。我們知道,在高速公路上,總有一些大貨車和大客車扮演着霸王車的角色,有的甚至長期霸着超車道行駛。而有些大客車又習慣於長時間地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將是致命的。
去年7月22日,死亡41人的京珠高速特大車禍發生之後,交通運輸部曾痛定思痛,決定對臥鋪客車實行特別監管措施,提出臥鋪客車必須強制安裝車載視頻裝置,推行凌晨2時至5時臨時停車休息。但很顯然,發生在延安的這起特大車禍表明,交通部這項關於“臥鋪客車凌晨2時至5時臨時停車休息”的特別監管措施,壓根就不曾推行開來。不妨設想一下,倘若事故客車嚴格按照這項規定在凌晨兩點進入服務區停車休息的話,該起特大車禍還會發生嗎?
交通部對臥鋪客車的特別監管措施未能得到有效推行,這其中固然有客車駕駛人員以及客運公司的因素,而包括交通部門在內的客運交通管理部門顯然也難辭其咎,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交通部門在提出該項規定之後,究竟採取過什麼措施來監督那些客運公司和客車駕駛人員嚴格執行過?如果只是隨口這麼一說,並沒有任何後續的監管執行措施,那些已經疲勞不堪的臥鋪客車司機,照樣在凌晨2時至5時的這個危險的時間段裏無所顧忌地超速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那這項規定究竟還有什麼意義?
事故隱患究竟靠什麼來消除?駕駛人員的責任心總免不了有鬆懈的時候,多拉快跑的逐利衝動也會時時加劇這種鬆懈。所以,只有強有力,且執行到位的監管制度和措施,纔是消弭事故隱患的根本保證。
□辛木(教師)
社評
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