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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稀銀
8月26日凌晨,陝西省延安市境內的包茂高速公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雙層臥鋪客車和一輛裝有甲醇的罐車追尾,並致兩車起火,事故已致36人死亡。(本報今日A02版)
這起慘烈事故與一年多前的京珠高速河南信陽“7·22”特大臥鋪客車燃燒事故何其相似:出事車輛都是長途臥鋪客車,事故死傷人數幾乎是“全軍覆沒”。更爲驚人相似的是,事故發生時間都在凌晨:京珠高速重大事故發生在2011年7月22日3時43分,而此次延安特大事故則發生在8月26日凌晨2點40分許。這也就提出了長途客車“3小時停車休息”如何落實的問題。
“7·22”事故發生後,針對凌晨3時至4時事故高發的規律性特徵,交通部對超長途連續運行的臥鋪客車推行凌晨2時至5時臨時停車休息的措施。很顯然,如果這輛發自呼和浩特的客車遵行了“3小時停車休息”的制度,這起特大交通事故是有可能避免的。
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後,也許新一輪臥鋪客車存廢之爭會再次掀起,但在現有情況下,重特大交通事故並不會因爲臥鋪客車的減少而減緩,關鍵措施裏的重要一條即爲“客車夜間強制停車休息”不能只落實在紙上口頭上,而要真正落實在行動中。
一方面,要做好配套服務。現在的突出問題在於,長途客車大多數路程都是在高速上,相應的服務區準備好了嗎?車子停下休息,那車上的乘客如何安置呢?這都是需要解決的難題。
另一方面,加強督察與落實。面對強制推行夜間停車休息的執行難,交通、公安、高速公路管理者等多部門以及沿線地方政府應該合力解決這個問題。只要相關部門下功夫督察,再輔之以一定的技術監控手段,讓凌晨還在疲勞駕駛的客車司機停車休息並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