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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讀者陳先生昨天致電《浙中城事》熱線0579-89111111:上週我去永康玩,晚上住賓館,第二天走時,把新買的衣服落在房間裏,第三天趕回賓館,卻發現他們把衣服當垃圾扔掉了。
記者覈實:陳先生是衢州人,8月22日,一家三口住進了永康市雙飛路一家賓館。
第二天一大早,一家人退了房,歡歡喜喜去了仙居找朋友玩,到晚上,陳先生髮現少了些什麼,“我新買的五六百元的衣服不見了?”
這是陳先生一家在永康逛街時買的,連標籤都沒撕下來。想了半天,陳先生終於想起來了,“忘在賓館裏了。”
24日下午,原本計劃回衢州的陳先生一家特地折回永康,找到了那家賓館,原以爲賓館會妥善保管,結果得到的答覆讓他們失望,“他們說把我的東西都扔進垃圾房了。”
“一般賓館都會給旅客遺留的東西做登記,新買的衣服還沒穿過,他們怎麼就當垃圾扔掉了?”陳先生覺得賓館有保管責任。
賓館方則認爲陳先生入住時沒有登記隨身攜帶物品和聯繫電話:“既沒寄存也沒委託,人都離開了,我們就不保管了。”
那賓館有沒有責任保留顧客落下的物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