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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性別鑑定、境外超生、吃多仔丸、晚婚晚育獎勵、失獨、社會撫養費……等等這些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熱點問題,成爲昨天提交人大二審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的重要內容。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曾提交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一次審議,之後就爭議較大的問題廣泛徵求意見。這些意見在此次提交二審的草案修改一稿中得到充分體現。
1深圳無權放開二胎
在第一次審議中,許多人大代表提出,我國正面臨老齡化的問題,現在強化以“一胎化”爲核心的計劃生育政策制度已經沒有必要,應當採取逐步放開二胎、管住三胎的生育政策。在徵求意見中,許多羣衆也提出,政府應該放開生育控制,在當前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放開二胎的生育。
對此,省人口計生委表示,當前我國人口“紅利”是否已經完結,國家是否正在急速奔向老齡化社會等問題各方還在爭議當中,還缺乏基本的、全國規模的數據調查。而人口政策的效果往往需要二十年以上的時間才能顯現,並會產生長達數十年的效應,因此,人口和計劃生育立法應當謹慎。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生二胎的政策規定權在省裏,深圳無權加以規定,應當遵守“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原則,不宜大幅度放開二胎。因此,二審稿提出強化現有的生育管理政策,優化人口服務,不宜突破國家對人口管理的基本政策。
2重點打擊性別鑑定
目前男女比例失衡問題日趨突出,打擊性別鑑定及選擇性別行爲成爲此次人口與計生立法的重要內容。二審稿第十六條規定:嚴禁利用B超、染色體監測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鼓勵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行爲進行舉報,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獎勵。
違反此條規定,將受嚴懲,最高罰10萬元。第四十四條規定: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的機構,將被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實施人工終止妊娠的機構,將被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直接責任人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並給予開除處分。
3禁吃“多仔丸”打“多仔針”
市民在徵求意見中反映,爲規避計劃生育,有些人違反規定濫用如打多胞胎針、吃“多仔丸”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生育多胞胎,是一種違反政策的行爲。二審稿第十七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當取得相應資質並按照國家規定對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開展服務。嚴禁採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對醫療機構違反這條規定的,二審稿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處以五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給予有關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境外超生寫入法規
市民在徵求意見中對部分人前往境外生育第二胎以上的子女的情況反映強烈,認爲造成嚴重社會不公平。
據省人口計生委介紹:因深圳毗鄰香港,我市有相當一部分戶籍居民到香港、澳門等地生育第二胎甚至是第三胎子女。據香港政府統計處提供的資料顯示,大陸孕婦赴香港產子從2000年的709人增加到2009年的29766人,“雙非”(即父母雙方均爲非香港居民的大陸居民)家庭中父母同住深圳的佔到25%。這些子女出生後持港澳回鄉證回深圳隨父母生活,雖不在深圳入戶,但與我市戶籍子女一起享受義務教育、醫療保險等待遇,羣衆對此意見很大。
如對此類行爲不予徵收社會撫養費,將對在內地超生並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公民造成不公平。二審稿擬將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化、法定化,並在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夫妻雙方爲本市戶籍,或一方爲本市戶籍另一方爲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公民(港、澳、臺居民除外),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十八個月的,按超生處理。
另外,立法組表示,目前深圳原特區內和原特區外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相同的,均以超生行爲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爲徵收的計徵基數,不存在提高標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