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據新華社電8月31日,安徽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治淮及其子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原局長張冬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兩人受賄數額超過兩千萬元,法院依法判處張治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張冬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兩人共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741.81萬元、港幣40萬元、購物卡1萬元、價值人民幣58.12萬元的豐田越野車一輛;張治淮單獨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55.1萬元、購物卡20.8萬元、美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25.52萬元的帕薩特轎車一輛;張冬單獨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