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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張華就從這個窗口(圓圈處)跳樓身亡。
張華給父親發的最後一條短信。
華西都市報記者劉春梅攝影董叡
警方認定
龍泉驛區公安分局同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包世勇向記者確認,刑警大隊調查認定張華為跳樓自殺
家屬說法
父親張基山不相信兒子是自殺,認為已向學校交費報名,學校應對孩子的死進行賠償
校方說法
5000元只是預報費,且事發地在校外,當晚張華和父親一起離開後沒有回校。對此事學校不應擔責
眼看開學,16歲的男生張華(化名)卻結束了自己的生命。8月29日,他在成都龍泉驛區同安路一小區4樓跳樓身亡,警方認定為自殺。
而前一天,張華纔在父親張基山的陪伴下,在距事發地一公裡左右的某校龍泉驛校區報了名。當時張華交了5000元預繳費,剩餘部分打算第二天補齊。
事發後,校方認為,張華費用未交齊,沒辦理完入校手續,不能算該校學生,且事發地在校外,學校不應承擔責任。但張基山一家則認為校方應承擔責任。
跳樓前發短信:『爸,我走了』
張華是廣安人,暑假前在南充某繼續教育學院的預科班就讀。暑假他說對所學電子專業不感興趣,跟父親商量另學一門手藝。
8月28日,張基山帶著張華來到成都某校龍泉驛校區報名。張基山說,學費是1.8萬元,但他錢沒帶夠,就先交了5000元預報費。校方出具的票據上注明『預報費用於建檔,概不退費』。
當天下午,校方安排一位老師跟張華進行了簡單談話,告訴他課程會比較辛苦,學習前要先理發等。張基山說,兒子在整個過程中並無異常表現。隨後兩人被安排入住家長休息室,等手續辦好再安排張華住宿捨。
張基山說,他和兒子先一起吃了飯,然後回家長休息室取了東西。當晚6點左右,兩人在校外公交車站分手,『我坐車到十陵汽車站,他說出去買些日用品。』
當晚7點過,張基山給兒子打電話問他回學校沒有,兒子說還在買東西。8月29日清晨6點06分,張基山收到兒子最後一條短信:『爸,我走了。』張基山馬上給兒子回電話,無人接聽,短信也沒回。
清晨6點過,警方接到報警,稱有人從學校附近一小區4樓跳樓,根據包裡的收據聯系到校方,證實跳樓身亡的正是張華。
生前愛看小說親友不信他會自殺
直到昨日,張基山都不相信兒子是自殺。『或許那條短信不是他發給我的,或許手機在別人手裡呢?』他說兒子平時性格偏內向,偶爾會無緣無故嘆氣,他追問,兒子就說沒啥。
張基山說,雖然家裡經濟條件不好,但他不想讓兒子早早打工,兒子說想另學一門手藝,他也答應了。
冉宗林是張華在預科班的同宿捨同學,他說平時張華不喜歡跟人說話,但有事會跟他談,他知道張華要來成都學習。
『有時候感覺他對生活沒什麼追求,他說只想過平平淡淡的生活。』冉宗林說,張華喜歡看小說、打游戲,人特別老實。得知張華出事後,冉宗林和其他同學都不敢相信,『雖然他很內向,但不會做這麼極端的事情。』
昨日下午,在龍泉驛區公安分局同安派出所,值班民警包世勇向記者確認,刑警大隊已調查認定張華為跳樓自殺。
-校方說法
不算該校學生不應承擔責任
張基山認為,他們向學校交了費,報了名,學校有義務負責孩子的安全,應對孩子的死進行賠償。對此,該校龍泉驛校區主任曹經偉回應,5000元只是預報費,『相當於報名後給學生留了個位子』。他說,學校9月1日正式開學,開學時要簽訂《新生入學管理責任書》,辦理學生證、發放日常用品,分班後纔算進入學校管理。事發地在校外,曹經偉說,學校實行的是半軍事化管理,平時學生出去都要請假條,當天張華跟父親一起出去,學校並未過問。
『通過監控可以證明,當晚他和父親一起離開後沒有回校。』曹經偉說,對此事學校不應承擔責任,如家長有需要,會按法律程序配合他們。
-律師觀點
算該校學生讓校方擔責無據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敏認為,學生已報名交費,只是相關手續有待完善,學校接收了這個學生,所以張華已是該校學生,但讓校方承擔責任缺少相應依據。江敏說,首先學生已被警方認定是自殺,其次事發地點在校外,且學生是和父親一起離校,應由監護人負監護責任。『學校可以從人道主義角度給家屬精神撫慰。』江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