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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孫先生本打算今年9月擺婚宴酒席宴請賓朋好友,結果請柬發出後,酒店卻突然告之已訂給他人。孫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雙倍退還定金(定金爲6000元)。昨天記者獲悉,在海淀法院調解下,酒店向孫先生支付了1萬元。
孫先生起訴稱,今年2月23日,他在海淀上地某酒店預訂了9月16日的婚宴,每桌標準爲1280元,共18桌,場地費1000元,並於當日交納了6000元定金,該酒店出具了收據。預訂後,孫先生向親朋好友發放了請柬,也聯繫好了司儀、婚車等。但3月6日,酒店卻突然告知孫先生,因內部工作失誤,其婚宴被取消,宴會廳已預訂給他人。雙方協商未果,孫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酒店支付雙倍定金共計12000元。庭審中,該酒店認可收到了孫先生的6000元,並出示了收據,但收據只表明酒店收到了6000元,並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定金合同關係。後經法院調解,酒店向孫先生支付1萬元,雙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籤書面合同才能獲雙倍返還
此案主審法官說,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爲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收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違約時需雙倍返還。當事人之間如果約定某款項爲定金,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並且在合同中註明該款項爲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