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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隨遷子女異地高考”改革日前傳出新消息。8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在因地制宜的方針指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於2012年年底前出臺。
關於異地高考的呼籲由來已久,政策層面的吹風也在這幾年不時傳出。從2009年起,全國兩會上就有代表委員提出“異地高考”建議,2011年3月,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列席全國兩會時表示,教育部目前正在和上海、北京研究,逐步推進異地高考。2012年3月,異地高考方案有望年內出臺的消息,再度成爲兩會焦點。而這次各部委出臺並經國務院同意的“異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確規定,給各地定出最晚時間線:在因地制宜的方針指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於2012年年底前出臺。這意味着“異地高考”已經邁出了第一步,“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局面即將告別。
怎樣理解這一步?毫無疑問,這是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的一步,也是進城務工人員個人和家庭發展訴求日益受到社會重視的一步,更是社會管理和公共資源特別是招生制度進行公平配置的一步。衆所周知,一些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有的從學前或者分別在小學、初中、高中階段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卻在高考來臨時被打回原籍。且不說此舉罔顧了進城務工人員爲城市建設發展作出的重大貢獻,單從各地高中課改、自主命題的角度而言,在流入地學習、回原籍考試,必定出現的“水土不服”已令這些學生未考先輸。而這次《意見》明確提出,對符合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淨流入數量較大的省份,教育部、發展改革委採取適當增加高校招生計劃等措施,保障當地高考錄取比例不因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參加當地高考而受到影響。對不符合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銜接,保障考生能夠迴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經流出地和流入地協商,有條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務。這勢必將緩解大多數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焦慮。
當然,這次邁出的第一步雖然可喜但恐怕距離一些人的願望仍有一段距離。比如,《意見》指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佈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根據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條件,制定具體辦法。這意味着“門檻”降低但“門檻”依然存在。這一點其實很好理解,因爲“異地高考”從來不是簡單的技術問題,而是既有關城市承載能力問題,又牽涉利益的重新分配,事關社會穩定,必須做現實的考量。更關鍵的問題是,倘若政策不設置任何“門檻”和附加條件,既對城市考生的利益造成衝擊,也會對進城務工人員可能造成新的不公。《意見》中提到各地要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嚴格規範、公開透明地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防止“高考移民”,就是基於這個道理。
其實,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何況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異地高考”呢。但既然是改革就不能無限期觀望徘徊乃至拖延,因此《意見》才提出要“積極穩妥地推進”,這可理解成“小步快跑”。而“小步快跑”就必然是有步驟、分階段、穩妥地堅持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