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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莉莉8月份的一天,倉橋工商所在例行檢查時,發現某超市銷售的某品牌黃酒存在標籤不規範的問題。如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產品標誌不規範,要處以貨值金額2倍至5倍的罰款。但是,工商執法人員並沒有簡單地按照法律條文進行機械執法,而是針對該問題進行調查、分析,認爲該違法行爲可能只是生產商對相關法律規範還不夠了解,而且還沒有給公衆造成實質性危害。因此,倉橋工商所隨即啓動了行政指導程序。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以單方性、強制性爲特徵的行政行爲不同,行政指導強調行政機關在執法中引導行政相對人自己主動放棄違法,主動糾正違法行爲,主動配合行政機關實現行政管理目標,保證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
爲了能引起重視並取得較好的效果,執法人員當即與超市負責人商定,約談該產品經銷商和生產商。在與經銷商和生產商的多次談話中,執法人員感到這些企業確實對相關法律法規一知半解。於是本着服務企業、規範行業的目的,向他們詳細介紹了相關法律規範,告知他們違法可能引起的法律後果,並提出兩點行政建議:一是生產商儘快趕印新標籤並投入使用,二是經銷商儘快對舊標籤予以規範。
生產商的法定代表人事後由衷感嘆:“沒想到上海市工商部門的服務意識這麼強。”回到浙江後,該企業立即着手整改,企業產品標誌走上規範化管理的軌道。而經銷商也通過這一事件,對公司經營的食品進行了全面自查,在發現部分食品同樣存在標誌不夠規範的情況後,主動與各廠家聯繫並督促整改。事後,該公司負責人到工商所送錦旗時說:“行政指導一個行爲,規範一批企業。我既代表經銷商表示敬意,也代表生產商表示感謝。”
政府妥善運用一些積極、靈活的措施,以彌補剛性法律的不足,這種極富柔性的行政管理手段,能夠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服務經濟的需求,也是現代民主與法治價值在行政領域的重要體現。本案中行政指導的推行,使有輕微違法行爲的企業主能及時瞭解和認識自己的違法行爲,並在執法人員的幫助下糾正錯誤,達到了行政執法的目的。而且通過行政指導工作能促使執法人員拋棄管理就是許可、管理就是處罰的傳統觀念,改變過去習慣的單純打擊、突擊、衝擊等粗放管理方式,樹立非強制性手段也同樣可以達到監管目的的認識,增強了執法行爲的公信力、親和力,有效減少了執法阻力、執法摩擦、執法爭議,促進和諧執法環境的形成。 (本欄目由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