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就《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試行)》的修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證券公司高管薪酬等方面進行規範。根據修訂後的規則,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40%以上應當實施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不少於3年。如果在延期支付期限內發現高管人員未能勤勉盡責,致使證券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或重大風險的,公司應止付相應期限內未發放部分。D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