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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實: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浙江慈善組織施樂會規定社工募款可從每筆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爲報酬,近日引起熱議。有網民指責是“騙捐”,認爲有違慈善本質;有人則認爲可以規範完善,不應該一棍子打死。
□龍敏飛
浙江這種“有償社工”模式,如其所言,確能保證社工募集善款的積極性,卻無法確保公衆行善的積極性。在慈善體系中,籌款只是一方面的工作,公衆心甘情願地捐款,纔是慈善事業得以持續的“源頭”。如今浙江的“有償社工”模式,顯然忽略了程序正義,光顧着“籌款”,卻忽略了“籌款”過程中本該具備的“正義”。
用一種並不慈善的行爲去“行善”,能得到公衆的信服麼?有多少人會相信“有償社工”會真心實意地去“慈善”呢?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須知,“有償社工”的模式,可能會提高社工積極性,也可能在短期內提高善款數,但卻可能造成“重籌款輕去向”的誤區,因爲社工籌款纔有“提成”,而將善款送給需要的人是沒有“提成”的,這般氛圍之下,其最終的“後果”如何,公衆可想而知。
故而,用“有償社工”這種本身並不公益的模式去做公益的慈善事業,註定是一場沒有贏家的舉動,也是一種短視之舉。儘管短期內公衆的熱情與愛心可能被“忽悠”,但長次以往,公衆註定會發現這背後的貓膩,認清事情的本質,這也註定並不公益的“有償社工”行之不遠。而更大的危害還在於“有償社工”破壞了慈善事業應有的公益土壤,可能讓公衆的慈善熱情驟減,同時讓慈善機構的公信力再次減弱,這是可以預料的結局。
“有償社工”無益於慈善事業的長遠發展,無異於飲鴆止渴。“有償社工”走了這條急功近利的路,卻可能讓慈善事業無路可走,這是必須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