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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見習記者趙志鋒甘肅省近日修訂通過了《甘肅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單位負責人集體學法制度。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學法、守法和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條例要求,負責國家工作人員選任工作的機關對擬提拔使用的人員進行考察時,應當將其法律知識水平和執法實績納入考察內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將法律知識學習列入公務員培訓計劃,定期進行考試。錄用公務員,應當將相關法律知識列入考試內容。條例規定,對不履行本條例規定或者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考覈不合格的單位,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無故不參加法律知識考試的國家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批評教育,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