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陳東昇楊惠燕
哥哥王大寶,現年76歲,弟弟王小寶,現年72歲;哥哥早年參軍轉業後成爲了一名軍轉幹部,弟弟一直務農至今。
2012年3月,王大寶一紙訴狀將王小寶告上了法院,要求確認三間平瓦房爲父母遺產,依法分割,雙方各半享有。
1969年5月,王大寶軍轉回到家鄉象山,因公房緊張,一家人便被安置在父親的老房子內。老房三間,一間父母住,一間分給了王大寶,另一間弟弟一家子住着。
幾年后王大寶一家搬到了城裏,次年父親病故,兄弟倆辦完喪事後,三間老房便一直由王小寶一家居住。
因爲老房破敗,王小寶進行了翻修,並在政府對農村宅基地進行統計時,將三間老房的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自己名下。2001年,王小寶經村裏同意,將三間老房拆除後重建。然而哥哥王大寶在得知後提出了異議,認爲這三間房屋是父母所留遺產,應對該房產進行分割。經過了這些年,兄弟兩人也沒有協商出個結果來。2012年3月,王大寶將王小寶告上了法庭。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制度,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權歸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申請建造住宅的農戶。農戶成員因戶口遷移、死亡等原因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時,其宅基地使用權的共有資格同時喪失;宅基地上房屋因拆除滅失時,其佔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喪失。
王大寶參軍轉業,已經喪失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父親留下的三間平房也因拆除,其所佔用地範圍內的宅基地歸還了集體經濟組織,三間平房作爲父母遺產的現實基礎也因此喪失,法官因此駁回了原告王大寶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