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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疾病的張強被陳峯哄騙,將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給陳峯女兒。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此案審理後維持原判,張強與陳峯女兒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張強自幼患有癲癇,後來精神出現不正常。據他講,他和陳峯兩人在大街上認識,陳峯得知他有一套住房後,多次以小恩小惠哄騙取得他的信任。2010年9月,陳峯自行炮製了遺贈撫養協議書,與張強約定張強去世之後,其將房產遺贈給陳峯。當天陳峯又代理自己的女兒與他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房屋所有權爲陳峯女兒所有,這份協議中有多處修改痕跡。
後來,張強的妹妹得知了哥哥售房一事,便向法院提起訴訟。2011年6月,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書宣告,張強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此後,張強將陳峯的女兒告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對此,陳峯女兒表示,張強自行決定出售自己房屋,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的時候,張強是有行爲能力的,她要求張強繼續履行協議。
法院審理後認爲,張強具有長期癲癇病史,屬於精神殘疾人,被鑑定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同時,涉案房屋買賣協議書中有多處塗改,存在重大瑕疵。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