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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殘疾人朱明建向廣東省14個地級市政府及佛山市順德區政府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外地殘障人士乘坐本市(區)公共交通工具費用減免的相關政策,13個市(區)政府均有相應回復,唯佛山市政府書面告知稱『不屬於本機關公開范圍』。朱明建不服,向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近日,省府作出決定認為,佛山市府作出的答復的形式和內容都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撤銷原告知書並要求重新作出處理。
據了解,早在2010年8月,他在廣東省廣州市乘坐地鐵,買票前出示殘疾人證,要求享受免費或減半繳費的優惠,但被拒絕。他只好全額購票上車。同年12月,朱明建將廣州地鐵起訴至法院,法院判令地鐵公司返還一半票款。去年11月,珠海公交巴士公司也被朱明建訴諸法院,今年5月雙方以調解結案,珠海公交巴士公司表示願意補償3000元,並承擔訴訟費。
其間,朱明建一口氣向廣東14個地級市政府及順德區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外地殘障人士乘本市(區)公交工具費用減免相關政策。然而,佛山市政府回復稱,佛山市並沒有出臺相關政策明確規定外地戶籍殘疾人是否可享受優待服務,因此朱明建的申請不屬於其公開的范圍。朱明建認為,佛山市政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侵害了他的知情權,因此向廣東省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據介紹,2004年起實施的《佛山市殘疾人優待暫行辦法》規定,優待服務對象是具有本市戶籍的殘疾人。2007年5月起實施的《廣東省扶助殘疾人辦法》則明確規定,外地戶籍可享受免費或減半繳費的優待服務。
省政府復議後,決定撤銷佛山市政府的相關告知書,責令佛山市府依法重新作出處理。
(邵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