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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遊春亮通訊員蔣昕深圳皇崗海關近日在福田口岸查獲一宗內地旅客利用“閤家歡”形式,手推嬰兒車藏帶LED燈進境案,共查獲LED燈7.7萬個。在進一步調查中,男子張某稱這批LED燈是自己在香港購買,打算帶進境進行銷售。張某稱其與另一當事人孫某並非夫妻關係,孫某隻是張某的朋友。張某本打算利用孫某的嬰兒車把這批貨物帶進境。現該案已移送緝私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皇崗海關關員介紹,這批LED燈如果按正常報關手續進口,綜合稅率爲28.7%(包括關稅及增值稅)。而該旅客利用嬰兒車藏匿攜帶入境,有逃稅嫌疑。該關員提醒廣大進出境旅客,根據海關法有關規定,我國對進境物品區分爲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適用不同監管要求。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特徵,旅客攜帶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爲原則並有價值限制。而此案中,當事人攜帶的商品是用來出售牟利的,屬於外貿貨物。對於貨物,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並照章納稅,部分貨物進境還需按規定交納增值稅和提交相應的許可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