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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百軍雲南省公安廳8月27日對外發布《雲南省公安機關便民利民服務舉措》,從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該舉措規定當事人在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就證據公開、法律文書送達、損害賠償調解等事項,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預約處理時間。如需要變更時間,應當在約定時間的1天前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約定時間。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車輛。
舉措還規定,對已經立案或正在偵辦的案件,採取定期上門或其他適當方式及時將案件偵查辦理進展情況向報案人、舉報人、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進行回告回訪。全省公安機關將通過報刊、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形式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和網絡信箱,主動接受羣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