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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今年6月接到讀者舉報存在“山寨”版刊物後,《中國報道》雜誌社的編輯就踏上了一條艱苦的舉報、維權之路。但在向有關職能部門遞交舉報材料的一個多月裏,他們卻沒有等到任何實質性的答覆。
在聽完《中國報道》雜誌社社長兼總編輯陳實介紹這一事件的全過程後,筆者的第一感覺是:“山寨”版刊物侵權的事實非常清楚,有關部門一定有辦法查到責任人。然而,筆者在隨後的採訪中發現,查處一本“山寨”期刊並不容易。
查處“山寨”期刊涉及多個職能部門: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文化執法部門、工商管理部門以及公安部門。從理論上說,多個職能部門“多管齊下”執法應該能形成一股合力;但在實踐操作中,似乎每個部門都不情願“做主”,而更願意“配合”。
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報刊業務處的一位負責人坦言,“山寨”版刊物“從性質上說是非常惡劣的”。但她進一步解釋說,新聞出版管理部門主要是針對“有刊號的正規期刊”進行管理,像“山寨”版《中國報道》這種“在沒有得到原雜誌社授權的情況下盜用刊名、刊號出版發行”的情況屬於非法期刊,是掃黃打非辦的職權範圍,“總署的出版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可以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鑑定書”。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的說法是,只要把涉嫌違規期刊的出版人、聯繫人以及辦公地址找到,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上報到有專門的執法隊負責的某一地區的文委就可以進行查處了。“現在掃黃打非辦也很難查到這個期刊的印刷地點、辦公地點,因爲我們看不到大量的期刊實物。”他說。
北京市西城區文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則表示,文委主要的監管對象是“有正規手續和牌照的合法出版單位”。換言之,“山寨”版刊物的出版單位或個人並不在他們執法的職責範圍之內。該工作人員還告訴筆者,《中國報道》雜誌社這次遇到的刊號、刊名被“山寨”的侵權事件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如果鑑定是假刊,就屬於‘無證經營’,對它的打擊肯定是以工商部門爲主,我們也可以聯合執法。”在談及具體的執法過程時,該工作人員表示“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判斷”。
於是,筆者又打電話給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該局宣傳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在回答筆者的諮詢時指出,期刊的刊號及相關許可證都是由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而非工商局發放和認定的,因此,這種情況一般都交給“其具體的行業主管部門”處理,工商管理部門可以進行配合。“這個問題涉及多個部門,需要有一個部門牽頭,聯合公安、工商等其他部門進行執法。牽頭的一般是行業主管部門。”他說。
《中國報道》雜誌社總編室副主任高鑫曾無奈地告訴筆者,“在向多個部門舉報的過程中,我似乎看不到相關職能部門在文化市場上的監管。”在給相關職能部門打了一圈電話後,筆者也有了同樣的困惑:每個部門都有“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表態,但是真正查處起來又面臨各種困難,頗有“九龍治水,水患依舊”的尷尬。
不過,在查處“山寨”期刊的過程中,把板子全部打在負責“下游”查處的職能部門身上似乎也談不上“對症下藥”。新聞出版總署報刊司業務處的一位負責人告訴筆者,“借期刊發論文”涉及整個社會的評價機制問題,需要“多個部門綜合發力”。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能做到的是“儘可能地規範,嚴厲地查處”。
“現行人才評價機制、評職稱的體系一天不改變,類似‘山寨’版刊物這樣的違規,甚至非法期刊就總有市場,光靠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的查處很難做到徹底杜絕。”她說。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