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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晚,熊毅致電深圳機場,稱在剛起飛的某航班上放置了爆炸物,導致該航班緊急備降武漢天河機場。9月1日,警方在東莞將以匿名電話威脅爆炸深航航班的犯罪嫌疑人熊毅抓獲。(9月2日《新京報》)
導致深航航班緊急備降的不是炸彈,而是詐彈。嫌犯熊毅已被抓獲,雖然他為自己的輕率連說“對不起”,但他還將付出法律代價。事實上,近年來因編造、故意傳播恐怖信息而獲刑的人,熊毅既非首例,也勢必不是最後一個。2010年3月,廣州居民李某因情感糾紛,撥打110電話,稱“飛機上有恐怖分子”,導致多班次航班備降,損失嚴重,李某後被判刑一年半;前不久,上海男子蒲某為出風頭,撥打浦東機場熱線,自稱“在即將起飛的航班上安放了炸彈”,被判刑一年兩個月。
表面看,這些人是和航空公司作對,是調戲或挑釁警方,實際上受傷的是公眾和公共利益。一旦有詐彈信息,航班會第一時間備降,乘客不僅付出了難以估量的時間成本,還付出巨大的心理成本。除了公眾權益受侵害,還浪費了太多的社會資源,比如,飛機備降後,警方攜帶排爆專業設備開展搜爆、排查工作,對客艙、貨艙進行地毯式搜查。天河機場還將旅客和機組人員疏散到航站樓安全地帶進行二次安檢。這些成本誰承擔?再比如,一個班次的航班備降,往往影響到其他的航班飛行,為之造成的經濟損失誰埋單?不能放任編造、故意傳播恐怖信息的行為。一個顯見的事實是,編造傳播恐怖信息不只是針對航班,它有可能針對商場、賓館、公共交通等公共場所,每逢重大體育賽事、重大活動也往往為一些人所瞄上。一個人不能永遠宅在家裡,當你乘坐公交、到商場購物、或到醫院正看病時,突然傳來有炸彈的恐怖信息,該作何感想?民眾平靜的生活無端被打破,平穩的心理突遭侵擾,社會秩序遽然驚慌失措,是每個人的不能承受之重。(秦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