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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9月3日訊記者蔡巖紅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就有關納稅人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解答,明確購置新機動車應納稅款從購買日期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按月計算。
針對保險機構在代徵車船稅時如何判斷購置新機動車應納稅時間?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二條第九項規定,購置的新機動車,購置當年的應納稅款從購買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按月計算。對於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日期爲準;對於進口機動車,購買日期以《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所載日期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