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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廣州越秀區委宣傳部通報稱,區委常委、武裝部政委方大國就行李放置與空姐發生衝突,其家屬與空姐發生拉扯,方大國未打空姐。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搭乘同一航班的中非共和國留學生稱,方大國夫婦酒氣很大,方大國參與了“拉扯”,且先動手,其妻事後故意弄傷自己,空姐未動手。(9月1日新華網)
因爲“和解”之說,廣州越秀區常委涉嫌毆打空姐事件越來越呈現出“家長裏短化”的趨勢。作爲公職人員,此事在國內引發的民意反彈出乎意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然是最佳選擇;而作爲以服務質量爲終極旨歸的航空公司,向來恥於談及“糾紛”二字,空姐“忍辱負重”實在也是生存規則所需;至於雙方所在的地方部門或商業公司,因涉及諸多不堪情節,更是希望事件能儘快淡出公共視野。
一旦權力挾裹的公共事件進入過明是非、辨真僞的階段,掘進真相就成了輿論的第一責任。也正因如此,即便相關方不斷放送“和解”的皆大歡喜,公衆及輿論顯然還在理性質疑、小心求證。於是,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輾轉爲公衆呈現了“搭乘同一航班的中非共和國留學生版”真相,這個新版真相顯然與“越秀區版真相”相差懸殊,留學生多班的描述可以確定兩點:一是,方大國夫婦當時均飲過酒;第二,方大國參與了所謂的“拉扯”,且先動手。若果真如此,問題就來了:無故毆打空姐怎麼成了雙方“打架”?明明動手了爲何卻說沒有動手?誰在故意遮蔽一些關鍵性細節?究竟是當事人在撒謊還是相關部門跟着“搗糨糊”?……退一步說,即便官版迴應屬實,按官方說法,“打架”的雙方應該是方大國夫人和空姐,怎麼夫人早早退場、在派出所時當事人又成了“方大國和空姐”?更關鍵的是,在飛機上毆打空姐,是違反民用航空法的嚴重違法行爲,不屬於公民自訴範疇。換句話說,此事無法以當事人是否“原諒”爲處理標準,因爲在飛機上施暴,威脅的是整機乘客的公共安全。
權力者涉嫌爲非作歹之事,不比小孩子過家家,說完就完。它已經超越個人私隱層面,而成爲公衆檢視制度、警惕權責的範本。好在這是一個自媒體社會,公共事件的公衆性也決定了圍觀越來越有力量、越來越有理據感,那些在場的聲音、那些攝錄的場景,足以用來佐證官版定論的真實度、真誠度。回到廣州越秀區常委涉嫌毆打空姐事件上來,面對新華社記者求證的有名有姓的“真相”,若要自證清白、取信於民,起碼要對同機乘客的聲明證僞——只有完成這個程序,公信力纔不會被稀釋、真相纔不會在民間流傳成“權力仗勢欺人”的版本。
和解是你的自由,而求證真相則是權力與正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