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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省交警總隊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爲期兩個月的六大違法行爲集中整治行動。9月4日,記者從省交警總隊獲悉,爲了在整治行動中公平執法、規範執法,省交警總隊向全省交警部門下發了“八個規範”標準,規範交通行政執法行爲,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良好形象。
規範要求,交通民警在執勤執法中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充分運用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提高對輕微違法行爲的教育量,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各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不得以處罰數額作爲考覈下級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效果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