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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5日電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5日通報指出,監管部門將採取停產整頓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和加快小煤礦關閉實施進度等六項措施,防範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
監管部門通報指出,首先要對所有的煤礦再進行一次全面徹底檢查,對不安全、存在重大隱患的,堅決責令停產整頓,並做到整改內容、投入、措施、期限和責任五落實。對整改驗收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一律予以關閉。
重點關閉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的落後小煤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被責令停產整頓後擅自從事生產的煤礦等五類煤礦,確保年底前全國最少淘汰關閉625家小煤礦,確保關實關死,嚴防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
強化煤礦瓦斯治理和隱患排查治理。要指導和督促煤礦企業認真落實瓦斯治理各項措施和責任,全面徹底排查隱患,抓好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地方政府要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
加快推進煤礦兼併重組和技術改造。加快推進資源整合,強制關閉採用已淘汰生產工藝的煤礦。抓緊實施兼併重組,加快煤礦技術改造,提升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水平。
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煤礦企業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礦長帶班下井等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技術、裝備、工藝和現場管理,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嚴格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嚴把安全生產准入關。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安全許可,防止弄虛作假。提高監管監察工作水平和事故救援能力。嚴肅煤礦事故查處,嚴格追究責任。對發生的較大以上煤礦事故,要嚴肅查處,嚴格問責,及時公開結果,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