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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價格戰”已經引發政府監管部門高度重視。新京報記者4日從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局瞭解到,發改委價監局近期已經對電商“價格戰”展開調查,發改委價監局初步調查認爲,價格戰過程中,有電商的促銷宣傳行爲涉嫌虛構原價、欺詐消費者。發改委將對此行爲依法懲處,但目前還未有具體結論及罰款數額。(據9月5日《新京報》報道)
電商大戰雖漸趨平息,但留下的是“一地雞毛”。事實證明,這不是一次向消費者讓利的集體行動,而是忽悠消費者的低水平營銷;這不是在明規則之下的良性博弈,而是“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惡意攪局。根據發改委的認定,相關電商企業此次“價格戰”有四大“罪狀”:虛構原價;未履行“零毛利”承諾;標明無貨實際有貨;重合商品少。
涉嫌虛構原價、欺詐消費者,已經屬於觸犯《價格法》等法律,相關電商企業受到懲處,這一點毫無疑問。但是,對這些偏離法治軌道的電商大戰,僅僅叫停和處罰還不夠。
職能部門既要依法查處涉嫌違法的企業,也該給相關企業以基本的申辯權,充分尊重其合法權益,比如聽證;對劍走偏鋒的電商大戰,權力不能無動於衷,也要嚴防過度介入,如果缺乏節制,有可能傷害市場的健康競爭。在大洋彼岸的電商鼻祖美國,電商企業大戰時有上演,雖然不如京東等的大混戰,但激烈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當然,與我們不同的是,美國的電商大戰不逾矩,屬於良性競爭,真正讓利消費者,也使企業發展更健康,實現多贏。
因此,對電商大戰不能一棍子打死,應着眼於規範。對違法的電商企業,處罰時既不能“罰酒三杯”,也不能置其於死地。據悉,相關部門目前還沒有具體結論及罰款數額,這說明對電商大戰的處罰還缺乏具體的制度性支撐,這就提醒相關部門,應該健全電商企業良性競爭的制度建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此外,職能部門亦應反思,電商企業早就聲稱要打價格戰,是否應該早日介入監管,而不是等到企業欺詐消費者了才遲遲過問。
而對電商企業來說,更需要吸取教訓。無論是線上競爭還是線下競爭,都得有底線;無論是虛擬經濟還是實體經濟,法律、講誠信不能玩虛的。學會競爭,而不是濫用競爭;尊重消費者,而不是把消費者當做工具,這應該是電商大戰帶給相關企業的思考。拼價格,不如拼服務;打價格戰,更要打價值戰——真正尊重消費者,尊重規則,尊重規律,而不是隻求短暫的眼前利益。(文/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