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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怎樣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答: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數額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決定。按現行政策,統籌養老金月標準爲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計算公式爲:統籌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爲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此外,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天津市從2006年1月1日起改革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後的養老金計發辦法,更加充分地體現參保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在職職工參保繳費年限作爲計發養老金的基礎參數。現行辦法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爲目標,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
問: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問:跨地區就業是否可以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答:可以。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領取待遇年齡者,不得提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關於不允許退保的規定是國家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因爲勞動者退休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與其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基數密切相關,如果辦理退保,累計繳費時間短或者不足十五年,直接影響退休後養老金的數額,甚至無法得到制度保障。
撰文曲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