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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 (渤海早報記者狄慧)爲加強對城市道路管線井管理工作的監督,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日前出臺《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線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並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道路上井蓋出現移位、丟失、破損等情況,《實施細則》中都給予明確了處理修復時限;如果管線井維護管理責任人沒有按規定及時修復的,將被處以最高20000元罰款。
管線井維護管理責任人未對管線井坍塌、移位、缺損、丟失、滲漏、高程超標等在規定時限內修復的,依據《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服從管理,採取了修復措施,但未能在規定時限內修復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不服從管理,未在規定時限內採取修復措施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不服從管理,未在規定時限內採取修復措施,造成道路設施損壞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不服從管理,未在規定時限內採取修復措施,造成人員、車輛事故的,處以20000元罰款;不服從管理,拒不承認管線井管理維護責任,逃避修復義務,事後經查證確認的,處以20000元罰款。
《實施細則》規定,開展城市道路管線井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時,發現管線井坍塌或者井蓋移位、破損、丟失的,責令管線井維護管理責任人在30分鐘之內到達現場,補設警示標誌並採取措施補缺或修復;管線井坍塌的修復時限爲24小時,井蓋移位、破損、丟失的修復時限爲6小時。發現管線井發生滲漏的,管理責任人在規定時限內按照規定標準修復;滲漏管線井的修復時限最長不得超過3天。 (新聞鏈接:文中提到的管線井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的城市排水、再生水、電力、廣播電視、通訊、燃氣、熱力、自來水、消防、環衛、公安等各類地下管線的管線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