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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永州市召開市委常委會,對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發出“禁酒令”。
“禁酒令”適用範圍爲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禁酒時間爲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執行公務時間。紀檢監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採取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誡勉談話;情節較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或因飲酒影響正常履行公務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調離、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記者唐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