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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合肥市兒童福利院購買豪華奔馳商務車一事,福利院表示,奔馳車是用上級財政撥款39萬元購買的,主要用於外國客人認養兒童時使用,“偶爾我們也使用”。而合肥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則迴應,此事並不過分,“我認爲還可以再好點”。(9月4日新華網)
這種屬於自說自話式的單方面迴應,缺少說服力。另外,即便福利院的迴應屬實,也有極大的荒謬之嫌。
福利院應該把每一筆錢都花在刀刃上,使其產生最大價值,充分服務於福利事業。浪費上級財政撥款的性質與浪費捐款的性質是完全一樣的。用“花上級財政撥款買奔馳車”來作爲擋箭牌根本就站不住腳。
另外,如此昂貴的奔馳車顯然是超標消費。我們不禁要問:是誰批准福利院買奔馳車的?買車又走了哪些審批程序?無疑,福利院買奔馳車存在着明顯的審批瑕疵。
至於“奔馳車主要用於外國客人來兒童福利院認養兒童時使用”一說則最讓人憤慨。在兒童福利資金尚捉襟見肘的情況下,打腫臉充胖子,刻意用奔馳車裝點門面,褻瀆了慈善和福利事業的真諦,令人不齒。
福利院的奔馳車不但傷了公衆的心,還傷了福利誠信——福利院在“奔馳”,福利誠信卻在“跛行”。慈善或福利組織應該把最好最重要最光鮮的資源用於行善,而用於慈善以外的資源則應該儘可能地壓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