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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我認罪。”甫一開庭,54歲的曹光盛就開始懺悔。這位曾經以爲人消災的名義在寺廟做法事的“大師”,因涉嫌詐騙他人錢財,今天上午在昌平區法院出庭受審。
曹光盛說,他在昌平區某廟內租用地方,以住持名義從事起名、算卦等活動,每年租金10萬元。在經營過程中,曹光盛還僱傭了袁付友當其徒弟,每做一場法事,付給袁付友200元。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0年9月至10月間,曹光盛夥同袁付友等人在昌平區回龍觀鎮某廟內,先後多次以做法事能夠消除家庭不和爲名,騙取夏某兩萬餘元。後以爲夏某祖墳看風水以消除家庭不和爲名,騙取夏某3.5萬餘元。2011年5月至6月,曹光盛等人以同樣手段騙取劉某、崔某兩萬餘元。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曹光盛、袁付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詐騙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曹光盛說,他在寺廟內從事起名、算卦等活動賺錢,但宗教協會並不允許他做法事。爲了賺錢,他開始騙一些香客做法事。“做法事並不能解決家庭不和、睡眠不好等問題。”他之所以聲稱做法事有效果,就是爲了騙錢。法院今天未當庭宣判。 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