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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渭南訊(記者王曉光)僞造公司印章、資質文件,與被害單位簽訂合同,白水縣一男子詐騙一家公司價值數百萬元貨物。日前,他被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昨日,記者從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現年37歲的丁劍紅是白水縣人,於2011年9月以涉嫌犯合同詐騙罪被當地警方逮捕。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5月,被告人丁劍紅夥同姚李斌(在逃)虛擬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六冶金建設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六冶公司)員工吳全、張工等人,僞造中國六冶公司印章、法人簽名等,與湖北省宜昌市弘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健公司)簽訂PE水管購銷合同,合同總額780萬元。2010年5月28日至6月7日,弘健公司給丁劍紅、姚李斌發PE水管12車,價值226.2526萬元。被告人丁劍紅安排雷玉茹、雷濤將貨物驗收,並加蓋僞造的中國六冶公司庫房專用印章後,分別存放在渭南、咸陽、銀川等地,非法佔有。破案後,已追回價值159.9832萬元的貨物並返還被害單位,其餘價值66.2694萬元的貨物未能追回。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丁劍紅有期徒刑15年,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