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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0歲的小櫻(化名)因粘連性腸梗阻入院,一番治療後,卻成了一名植物人,這起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雖然有了一審宣判結果,但法院所判賠償金額對小櫻一家來說卻微乎其微。當家人決定就判決結果上訴中院時,面對本應支付的訴訟費,小櫻父母又皺起眉頭。9月6日,好消息終於傳來,蘭州中院立案庭庭長及主管院長了解到小櫻家目前的經濟狀況後,當即減免了此案的訴訟費1.7萬餘元。
2011年1月,小櫻因粘連性腸梗阻前往醫院進行救治,在先後接受本市兩家醫院的手術治療後,小櫻的狀況並未好轉,反而在術後出現嘔吐、吐血等症狀。繼續進行1個多月的治療後,小櫻的情況再度惡化,她從一個活潑好動的姑娘竟然變成了植物人,並已構成一級傷殘。面對女兒呈植物人的生存狀態,宋連超夫婦終日以淚洗面,當醫學鑑定表明:“對小櫻施救的兩家醫院的醫療行爲均存在過錯時”,心痛而憤怒的宋連超將兩家醫院告上法庭,訴求各項賠償共計347萬元。
官司很快有了結果,一審法院作出“兩家醫院承擔50%的賠償責任,共賠償37萬元”的判決。儘管贏了官司,但37萬對於小櫻一家來說好似杯水車薪,這個清貧的家庭已經爲小櫻看病揹負了30萬元外債,而未來的醫療費至少還需要50萬元。宋連超不服,他決定向蘭州中院提起上訴,但訴訟費又從哪裏籌集呢?
蘭州中院立案庭的法官在詳細查閱了宋連超的卷宗後,瞭解到宋連超目前窘迫的處境,秉承“確保經濟有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的服務理念,法官找到宋連超,讓他提供相關困難證明後,又填寫了一份減免訴訟費的申請書。該申請通過立案庭庭長及主管院長覈實後,宋連超本應繳納的1.7萬餘元訴訟費最終得以減免。當這個好消息傳到宋連超耳中時,他緊緊握住法官的手,激動得熱淚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