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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住一個小區,為什麼租戶停電瓶車(加上充電)每個月要交45元,住戶卻只需交18元?』近日,住在青羊區牧電巷18號的餘先生發現,在這個他租住了2年的小區裡,租戶和住戶所交的電瓶車停車費竟然相差如此大。華西都市報記者了解到,根據成都市物價局《成都市城區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准》,電動自行車停放的收費標准(室內停車)為每月9元,代為充電的充電費用由車主與停放場點協商收取,並沒有硬性規定。
守車人:沒漲住戶是念及舊情
餘先生說,租住在青羊區牧電巷18號的兩年裡,守車棚的人漲了三次電瓶車停車費,從每個月35元漲到了45元,小區原本的住戶卻只需交18元。
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牧電巷18號院,守車棚的是68歲的蘇婆婆,她和老伴每個月的收入就靠這個車棚。她按照物價局規定,如果不充電,每月只收9元,但充電收費就不一樣了。之所以只漲了租住戶,她解釋,大院的住戶都是老鄰居,她念及舊情不忍漲價。
物價局:電瓶車充電費可協商
這種不統一的收費是否屬於違規收費?青羊區物價局有關工作人員稱,根據成都市物價局《成都市城區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准》,電動自行車停放的收費標准(室內停車)為每月9元,代為充電的充電費則由車主與停放場點協商收取,並沒有硬性規定,所以不屬於違規收費,『如果覺得充電費用貴,可以將電瓶提回家中充電,只需交9元停車費。』華西都市報記者劉霏霏